合同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商业习惯,以便于顺利履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利益纠纷,下面是王科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水电暖合同优质6篇,感谢您的参阅。
水电暖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此电脑维护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维护范围及内容:
1 电脑硬件故障维护(电脑主机、显示器)。
2 电脑软件故障维护(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还原,常用软件安装)
3 局域网络故障维护(对现有公司内部局域网络维护、测试,保证内部网络通讯正常)。以上如有属于更换或维修损坏部件费用另收取。
二、维护方式:
⑴ 故障上门维护:在接到乙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甲方必须在3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维护,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尊重当时事实的情况电话商定。
⑵ 1次/月定期探访维护系统,对用户的系统进行优化配置、调试好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使系统达到更高使用效率。
三、收费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脑硬件、电脑软件、电脑外设和局域网络等维护,甲方按/台/年计费,共 台,服务期限 个 月,合计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的工作时间从上午8:45至下午19:00。甲方在维护期限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尽职尽责为乙方提供电脑维护项目里的服务内容,乙方要求服务的联系方式为电话联系,乙方发出维护请求后,甲方一般在3个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维护。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2 甲方在为乙方硬件维护的过程当中,如碰到硬件寿命终止或无法维修时,征得乙方同意更换或维修损坏部件,由乙方自付更换配件成本费或维修费(当次结算)。如乙方被维修的配件为甲方所提供的,则根据产品正规保修细则履行。
3 甲方在为乙方更新系统、常用软件、局域网服务的过程当中如碰到必须购买必要特殊的工具或软件,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当次结算)。
4 甲方为确认故障或安装新设备而不得不拆机时,需先征得客户同意,如有清理灰尘而引起的不可预知的硬件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出于特殊维修的需要,甲方将电脑带回店面维修或更换,特以甲方名义的确认单为凭担保该部件不被遗失或调包。如因甲方不慎,损坏或遗失客户维修件,由甲方按损坏物品时价赔偿(不包括由此带来的其他联带责任)。
五、上门服务电话:
乙方约定具体服务位置:
六、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友好解决。
甲方代表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水电暖合同篇2
家装水电安装协议书
1、家装水电安装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营业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价款:本工程计价方式
4.付款方式: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总的6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
第二条:具体约定事项
略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材料供应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另一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其中一方应及时向材料供应方提出书面意见,材料供应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此次材料供应方承担。
2.材料供应方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反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材料供应方。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
4.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x并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界定。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六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
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有效期至。
4.水电工程保修三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2、房屋水电类装修协议书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xx小区幢号房屋的电工类装修工程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承建甲方房屋电工装修内容,包工不包料的各项单价如下(按实际做的项为准,没做的项结算不计价,未列的临时面议):
本项工程包括所有水电(强、弱电)气改造、安装和马桶、面盆、菜盆安装及进出水,以及厨卫五金、镜子与所有开关面板、灯具安装(特殊灯具除外),每平方米元(包括打线槽),共计元。面积按套内面积平米计算。拆墙元。
二、质量要求:
1、以上各项应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保证质量和效果。
2、强、弱电铺设应当适应木地板安装的需要。
3、水管管道敷设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水管在下、线管在上。给排水管安装完毕后
应进行试压和通排水试验。
4、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与管线走向及材料建议,如乙方故意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5、安装要点:
(1)建议购买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各类信息面板必须是阻燃型产品。
(2)合理确定线管走向,线槽路线最短、不破坏防水;先埋管后穿线;强、弱电分槽分开铺设,一般应相距50厘米,最小相距30厘米;强电线路不走床下、床头、沙发;线槽弹线后用切割机开槽,槽深度为埋管后有1厘米的水泥砂浆保护层,热水管有1.5厘米的保护层;线槽外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墙面横开槽不超过30厘米;暗盒安装要与墙面处理后(指厨卫贴墙砖、其他墙面刮腻子)齐平,几个暗盒在一起时要在同一水平线上;pvc管的管径利用率不超过40%;卡子固定pvc管,地面每间隔1米固定,槽每隔2米固定,墙槽每隔1米固定;同一住宅火线颜色应统一,零线用蓝色,地线用黄绿双色线;各弱电子系统都用星形结构。
(3)pvc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没有折扁和裂缝,管口平整;线管接头打胶,线槽边缘拉毛。盖板接线左零右火,两个以上86型底盒并排的,盒与盒之间用锁扣连接,距离1厘米;暗盒必须弯曲敷设时,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次时,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都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10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在暗管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4)电线与热水、天然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厘米。
(5)暗盒加装锁扣以保护线路,导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主线路不得有截断,副电线围绕主线绞接紧密牢固缠绕6-8圈,先用阻燃粘胶带进行包扎缠绕2层,再用绝缘黑胶布包扎2层以上,要求均匀紧密包缠。
(6)照明线、开关线用1.5或2.5平方毫米线,普通插座用2.5或4平方毫米线,厨房插座、客厅空调分别用4平方毫米线,房内线路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进行适当分组;网络线用超五类双绞线,电话线用2/4芯线或五类双绞线,闭路线用75欧宽带同轴线。
(7)电源插座下口距地30厘米(厨房、卫生间除外,扣除安装木地板高度),开关下口距地1.3m(扣除安装木地板的高度),开关距门框0.15-0.2m,同一室内的各类插座面板在同一水平标高上(挂机空调插座除外),高差小于5mm,盒内上螺钉铜线裸露不超过1mm,吊顶内无明露导线;强电线及插座与弱电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小于50cm,电线交叉点呈90度直角,避免斜面串扰。
(8)同一回路电线穿入同一根管内,连接开关时,火线接开关;插座接线为右火线,左零线,上地线;所有导线接头必须在线盒内或中转箱内,暗盒接线头留长15-20cm(强弱
电箱内留线更长),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标明房间号。
(9)根据布线设计方案,结合墙上的点位示意图,用铅笔、水平尺或墨线标注各点位处的暗盒位置。
(10)强电通电测试,网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通断,其他弱电如音视频线、音箱线、电话线等用万用表测试通断;强电接通空开盒之前用绝缘胶布把线头子包好。
(11)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供综合布线工程竣工简图。
(12)水路的安装:
a、家装中给水管全部使用pp-r管。
b、主给水管使用6分,支管使用4分,管道的耐压强度要求热水管使用2.0mp,冷水管使用1.6mp。
c、给水管管道布置横平竖直,左热水右冷水,上热水下冷水。
d、管道敷设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6mp,试压合格后,管道才允许封闭。
e、按照混水阀两个进口尺寸确定预留管口尺寸大小。
f、排水管必须使用pvc管,主管和座便器使用100mm管,其他位置使用50mm管,特殊位置可使用金属波纹管。
g、要求以最短的距离连至主排水管上,管道过长不利排水顺畅。
h、排水施工完后,必须进行通水试验,检查排水管道是否畅通。
i、地漏管道的排水口应处于排水坡度的最高端,而地砖排水坡度正好相反,要求地漏排水口处于整个地面的最低处。
6、如因乙方施工失误造成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无偿整改。
7、乙方承诺质量保证和两年维修服务。装修保证金元,自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8、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交他人施工。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产生的工钱,并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损失。
水电暖合同篇3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水电暖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劳务合同分包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工程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强电给排水工程安装(室外散水1.2米内)强电通电照明(不含装修吊顶)弱电只预留(卫生间不含洁具)。
四、 工期要求: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五、 工程承包方式:只包括人工费,不包任何材料(主材、辅材)及验收资质。
六、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
七、 付款结算方式:本工程计划按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百分比付款(前期预留一至三层安装完成给8%,三至封顶安装完成给8%,二次配管一至三层安装完成给8%,三层至顶层安装完成给8%,给排水安装一至三层安装完成给15%,三层至顶层安装完成给15%,串线安灯一至三层安装完成给15%,三至顶层安装完成给1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清所有工程款,我方支付总劳务费的5%剩余价款,即为总劳务费的5%,作为工
八、 设计变更: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九、 材料设备供应: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材料由甲方采购提供。
十、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水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工作内容 。施工现场水电料上下车均有甲方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负责有关签证 。2.乙方责任: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应按照设计图要求规范施工,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现场甲方提供原材料严禁浪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乙方提前五天提出计划,材料由甲方审核购买。
十一、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意外伤害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意外伤害的费用一千元以内(含一千元)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一千元以上由甲方承担超出全部费用。甲方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及治安工作。乙方工人要遵循安全规章制度。
十二、 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水电暖合同篇5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
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xx-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
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
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
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
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
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
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
③重视材料供应;
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8第二版(20xx年版).
[2]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合同编号:skdz-1401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水电暖合同篇6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水电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
承包人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城区,包含凤凰派出所、蒙泉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珠泉派出所、龙泉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000.00平方米。
3、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
4、建设地点:昭通市昭阳区
5、建筑面积(水电安装):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6、总建筑面积: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二、乙方进场人数(附名册)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施工协议,按本工程承担的内容,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并按昭通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就业证、作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三、工期进度要求
(一)开工日期:年月日
(二)总(日历)工期:个月
(三)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与范围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辅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承包范围:
1.给排水安装:给水管安装到使用房间、排水管安装到化粪池、地漏的安装、阀门及试水龙头的安装等。
2.电气安装:包括穿线管的预埋、管内穿线、桥架安装、电箱的安装,防雷接地、灯具安装,;室内开关插座的安装、水泵、动力箱、电控箱等设备安装等
3.弱电安装:电话、电视、监控、宽带线管预埋底盒安装。
4.以设计图所列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分部、分项施工范围。
5.水电测试、试通水、试通电等。
6.工长及管理人员由乙方自己配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承包工程相应的单价(包工包料):合计元/㎡总价万元,结算面积以建筑施工图面积结算。
1.该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安装人工费及管理费,乙方负责为所属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所需固定工具、手动工具、焊机、套丝机、沟槽机、热熔机、切割机、试验工具等所有工具费用;材料下车及搬运费用水用电等。
3.辅材指:氧气、乙炔、泡沫、扎丝、钢丝、铁丝、钉子、膨胀螺丝、封口胶带、锯条、砂轮切割片、绝缘胶布、抱箍、焊条、无齿锯片、云石机片、磨光机片、密封条、海绵条、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眼镜、雨鞋、雨衣、电焊面罩、螺母、木螺丝、麻丝、铅油、自攻丝、平垫、弹垫、网格布、红蓝铅笔、手电、电池、墨汁、胶水、拖扫帚、滚刷、彩条布、劳保手套、防尘面罩、塑料布、尼龙绳、竹扫把、小扫把、麻绳、胶皮水管、喷雾器、胶带、粉笔、低压灯泡、棉丝、各种油漆、稀料、汽油、机油、黄油、齿轮润滑油、酒精、去污粉、界面剂等费用。
4.需水电相配合的其他分包班组的配合(如消防、通风、照明、施工用电线、电表等)。乙方进入施工时,一律由乙方自备。
5.对于设计变更,人工费增加1000元以内的甲方不再对乙方补价;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按实补价。
五、工程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iso9002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1.必须具备于自己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相应的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证和上岗证。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含书面通知)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每个部分必须合格,通过备案并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如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签证和各种试验。
4.对检出的不合格品(项),乙方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及时整改,直至通过质量检验达到要求。
5.乙方必须负责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保护措施须事先报经甲方认可,以保证产品的交验质量。
6.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因乙方技术不到位或对图纸理解造成的错误,遗漏及返工。乙方除承担人工费和工期外,还应赔偿相应的材料费。
7.甲方提倡各施工方开展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比技术比管理比进度比质量比安全文明施工,对于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在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严重不足或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整改而未整改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退出场。
8.保修期为二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接受监理单位、建设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整改、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2、工期延误
(1)乙方在施工中要积极主动施工,预埋线管不单独安排时间,钢筋安装完工时水电的预埋也必须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含建设方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处以乙方双倍罚款。
(三)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合理施工,避免窝工现象发生;努力提高工效,履行节水,节电、节材料等原则。
2.各种工程材料必须实行限额领料,乙方超耗部分及因乙方返工造成浪费和因返工延误的工程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用到甲方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同意签字方可领用。
4.乙方领出的材料如出现丢失或损坏,乙方双倍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严格按“一标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检查。
3.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且回执单上交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工伤、死亡、病残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责,甲方不予承担。
六、结算公式
基价结算方式:原则上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款以双方约定结算乙方的劳务费价款结算。
1、甲方每次向建设方申报成功工程进度款后,向乙方工程款的70%。
2、安装调试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完毕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劳务费的93%。
3、3%的维修质保金,两年后一次性支付。
4、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维修质保金。
七、违约责任处理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违约:
1.乙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协议所列述的各项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工程再行转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种损失的过失行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一切及单方解除协议。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违约处罚
1.乙方不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口头和书面指证。若乙方不予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由此带来的损失。
2.对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罚三万元的违约罚金。
3.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劳务队伍的工资及生活费的发放,杜绝使用童工。若乙方的劳务队伍在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3个月内,劳务队伍人员出现劳务纠纷问题,劳动监管部门每出面一次罚款1000~5000元。
4.乙方对材料管理不到位,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在工作中出现扯皮、推诿及整改不及时,造成甲方管理困难对乙方每次罚款20xx~5000元的。
(三)其他奖惩约定
发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接受甲方的处罚,第一次罚款10000元。再次发生,则乙方自动接受无条件的退场处理,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附则:
(一)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各级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处理纠纷期间,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影响正常施工超过两天,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另找劳务队伍。
(二)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完后自动失效。
发包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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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签章)
发包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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